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音讯,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容康社(副厅级)涉嫌纳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交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审阅查看申述。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阅查看申述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容康社享有的诉讼权力,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容康社,听取了其辩护人的定见。玉林市人民检察院申述书指控:被告人容康社使用担任马山县县长,隆安县委书记,南宁市邕宁区委书记,南宁市委副秘书长,南宁市委常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长的职务便当,为别人获取利益,讨取、不合法收受别人贿赂;容康社在担任马山县县长期间,逾越职权、违反规定处理公事,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纳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